各专门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已经政协临沧市临翔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临翔区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2021年8月27日政协临沧市临翔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及全国政协、省政协、市政协有关规定,结合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在政协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担负起把中共中央、中共云南省委及中共临沧市委、中共临翔区委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要求落实下去、把临翔各族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临翔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史,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委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五条 根据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年度重点协商计划及工作要点,承办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协商、专题协商会协商、立法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远程协商活动,每个专委会每年至少承办1-2项协商活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应协商专项工作方案,做好筹备组织工作,有针对性地推荐或安排会议发言,积极开展协商议政。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关于转发<中共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助推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协《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施意见》及《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政协关于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探索搭建平台、服务协商的新方式,打造“协商在基层”临翔品牌。
第六条 围绕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中共临翔区委、临翔区人民政府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区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等,通过提案、建议、报告和开展民主评议、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
第七条 聚焦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围绕临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专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座谈会或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通过调研报告、协商情况报告、建言资政专报、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向中共临翔区委、临翔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健全凝聚共识的工作载体和落实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协作为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的作用。以专委会委员党支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委员学习小组”为组织载体,以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政协委员心向党”实践活动为抓手,团结、联系、服务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团体、各党派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加强同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合作共事。密切同港澳台侨同胞的团结联谊,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
第九条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和工作实效,推进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突出质量导向,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注重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提高调研成果“采纳率”。组织委员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参加读书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强化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使命担当,引导委员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履行好工作职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加强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支持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和凝聚共识。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深化专门委员会“一入二建三联”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升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专门委员会“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的政治引领作用,把党建工作覆盖到委员日常学习、政治引领、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中党员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设置副主任1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委员全部编入专门委员会,人选由秘书长会议提出,报主席会议审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需变更时,按相关程序办理。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对本委员的变更可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发挥好参政议政人才库专家小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非政协委员的部分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可联合各民主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调研、举办协商议政活动。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根据情况可作必要调整,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区政协每届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副主席分管相关专门委员会,并通过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界别和委员,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对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负责,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总体工作情况定期汇报、重要工作专题汇报和年度述职等制度。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重要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学习小组组长参加,可视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审议提交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文件和重要事项,研究审定本委员会重点调研方案、协商会议方案和建言资政专报,审定本委员会提交的提案、大会发言等。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九条 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根据需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政协履职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负责联系协调专门委员会工作,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使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相互贯通、形成合力。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任务、工作领域等,分别联系相关界别委员,广交朋友,深交朋友。组织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协商、研讨、学习座谈、交流参访、谈心谈话等活动,反映所联系的社会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活动时应注意邀请住当地的区政协委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应注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履职成效。引导鼓励委员通过临翔政协网、微信公众号、“微政协”履职小程序等方式积极发声,协助建立完善临翔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三条 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报告、请示件等,由主任会议审定并报分管副主席审核把关;重大问题可经秘书长提请主席办公会议、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以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或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每年向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并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在年底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汇总及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请示汇报、联系沟通,争取支持,共同开展课题调研。按程序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人士、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及有关机构的沟通,密切工作关系,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情况通报会等沟通联系机制。
第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与住乡(镇、街道)区政协委员履职小组的沟通联系和工作指导。区政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协专门委员会座谈会,研究部署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组织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要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办法,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反映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加强对本委员会委员的服务、联系和管理,认真执行委员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协助委员联络委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做好本委员会委员履职统计及常委年度履职报告提交等工作,完善委员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通则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