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有关单位、区政协各委(室)、住乡(镇、街道)区政协委员履职小组: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述职暂行办法》已经政协临沧市临翔区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年度述职暂行办法
(2021年8月27日政协临沧市临翔区第四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临沧市政协常委年度述职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良好形象。每年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并以书面和会议发言两种形式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述职原则: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语言精练。
第四条 述职对象:全体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五条 述职内容:包括履职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内容,重点突出开展“五个一”(即:每年提一件提案、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提交一份履职记录)活动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各类协商会、各专委会等会议情况;
(二)参加学习培训、对外交往、新闻宣传、文史资料工作、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
(三)参加调研、视察、评议、考察情况;
(四)提交提案和全体会议、常委会发言材料、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况;
(五)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
(六)对做好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发表与政协履职相关的文章等情况;
(七)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活动以及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第六条 述职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采取书面述职和大会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安排6名左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区政协第四季度常委会议上进行会议述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由区政协办公室统一编辑印发全体参会人员。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届会议述职一次。年度述职要录入“临翔微政协”微信小程序履职平台。
第七条 述职评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述职情况,采取打述职评议表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范围除区政协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外,邀请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政协参加单位及部分委员代表参加。根据测评结果,由区政协主席会议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档次进行评议。
第八条 结果运用:评价意见以书面形式向个人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政协参加单位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在单位。评议结果将作为调整和换届时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及评选表扬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 年度述职评议表
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评 议 内 容 |
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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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各类协商会、各专委会等会议情况(每参加1次计2分) |
参加学习培训、对外交往、新闻宣传、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每参加1次计2分) |
参加调研、视察、评议、考察情况(每参加1次计2分) |
提交提案和全体会议、常委会发言材料、反映社情民意以及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每提交1篇计2分,提交的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的,加3分) |
对做好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以及发表与政协履职相关的文章等情况(每提出1条或发表1篇计2分) |
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的活动以及其他履职工作情况(每参加1次计2分) |
遵守政治纪律和作风建设情况(10分)(如受到违纪违法处理的,此项不得分) |
加分项(参与政协的履职工作得到市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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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优秀”档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