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各委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协四届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
协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区政协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政协协商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着力凝聚共识,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共商国是的重要平台,是实质性的、建设性的、植根中国社会土壤的重要民主形式。
第三条 政协协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把政协协商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效能,为推动临翔高质量发展、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政协贡献。
第四条 政协协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握政协性 质定位,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为依据,遵守纪律,注重内外有别;坚持服从服务大局,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助推决策优化和决策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弘扬“团结—批评—团结”优良传统,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广泛凝心聚力。
第二章 协商内容
第五条 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计划草案、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草案、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批准列入全体会议议程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
第六条 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大政方针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推动临翔建成“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实现 “第二次跨越”,以及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环保、公共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治理及公共事务决策中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问题,对外开放重大问题,以及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沿边开发开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
第八条 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监督。
第九条 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政协内部重要事务,以及根据各族各界人士普遍要求,提请协商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政机关或有关方面按照一定程序提交的议题。
第十一条 其他需要协商的事项。
第三章 协商形式
第十二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 1 次,听取和审议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区人大全体会议,协商讨论安排依照会议议程和日程进行。
第十三条 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按照年度重点协商计划执行,每年举行 2 次,办公室牵头,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四条 专题协商会。按照年度重点协商计划执行,每年至少举行 2 次,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五条 提案办理协商。在提案的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增进共识,并结合其他协商活动推动提案办理。请区委、区政府领导领办批办重点提案,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和重要提案。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主要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进行,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举行,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 远程协商会。与专题协商会相结合,每年根据市政协安排远程协商需在临翔设分会场的情况决定协商场次,参会人员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协商讨论,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八条 专家协商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针对有关重大问题开展小范围深度协商,办公室或相关专门委员会承办。
第十九条 界别协商。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期间举行的界别小组会议、界别联组会议,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各界别根据需要组织的协商座谈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界别协商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所联系界别和界别委员,与有关方面开展协商。
第二十条 对口协商。每年至少举行1 次,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委员和专家学者同对口联系的相关部门开展协商。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主题议政。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
与其他协商形式相结合,在“临翔微政协”小程序上开设主题议政群,组织委员协商议政。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交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相关部署和区政协党组工作安排、围绕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组成员和党员委员同党外委员谈心谈话交流,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加强引导。
第二十三条 联动协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整体优势,对涉及全区相关领域工作的重要问题,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研、联动协商。
第二十四条 探索推进政协协商同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相结合等协商形式。发挥人民团体及其界别委员的作用,组织人民团体参与政协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探索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全面开展“协商在基层”工作,在每个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 1 场次协商议事活动,助推“三个示范区”建设,更好地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治理效能。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六条 研究制定协商工作计划。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面向全体委员、专门委员会、工商联、党政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征集协商选题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协商议题建议,形成协商工作计划草案,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年度重点协商计划,报区委批准后实施,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三办”联合发文。协商工作计划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民主监督议题。
第二十七条 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重要调研活动由主席会议成员带队。根据需要,组织同党政部门、党派团体、专家学者等的联合调研。注重集中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灵活运用委托调研、蹲点调研、网络调研、跟进调研等方式。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持起草调研计划和调研报告,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开展协商的背景资料或会议发言。探索建立调研基地,加强战略性问题研究。建好用好基层履职实践基地和民主培训基地,加强基础性问题研究。
第二十八条 做好筹备组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拟定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人员。视情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筹备过程中的问题。细化议题设置。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背景材料、有关部门提供的书面材料、委员或专家预约发言材料等,视情提前印发参阅。在充分准备基础上,依照相关程序,做好各项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邀请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和区中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闭幕会,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听取大会发言、参加界别联组协商会,区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深入界别小组,参与分组讨论,听取意见建议。履行审议报批程序后,通过体现大会共识和成果的政治决议。邀请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邀请海外侨胞代表等其他人士列席。
第三十条 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开幕会并作报告,根据需要进行现场互动交流。分专题组织分组讨论,举行大会发言,提出意见建议。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与分组讨论。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委员列席。
第三十一条 专题协商会根据需要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专题调研组介绍情况,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参与互动交流。采用两轮协商交流模式,推动协商有来有往,提高协商议政质量。
第三十二条 提案办理协商注重全过程推进。在交办环节,召开提案交办会,落实责任。在办理环节,承办单位通过电话和网络联系、座谈面商、登门走访等方式,就提案的主要内容、建议的吸收情况与提案者交换意见。在督办环节,通过组织实地调研视察、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和走访承办单位等跟踪督促。定期组织通报党政部门年度提案办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主席会议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由主席主持,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互动交流、开展协商。
第三十四条 远程协商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相关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出席。邀请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情况、互动交流,组织相关委员和界别群众代表进行在线交流。
第三十五条 专家协商会根据需要分别由主席会议成员或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视情邀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智库成员、不是委员的相关专家和部门有关同志参加。协商研究议题牵头人介绍情况,与会人员深入讨论,完善研究成果,并在协商中推动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
第三十六条 界别协商围绕涉及界别及相关领域的共同性问题进行,有关副主席、联系相关界别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和界别委员代表出席,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协商。由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视议题情况可邀请区政协主要领导出席。
第三十七条 对口协商由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沟通后确定议题,组织相关委员参加,注重把知情明政、建言资政同介绍举措、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结合起来。有关副主席、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出席,受邀的对口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参加协商。由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视议题情况可邀请区政协主要领导出席。
第三十八条 网络主题议政鼓励委员积极参加,可以与其他协商议政活动并行举办,主席会议成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与其中,加强引导、鼓励讨论,增强主题议政实效。
第三十九条 谈心谈话交流要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团结民主之中。交流对象以所联系界别的党外委员为主,包括各民主党派人士、
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各族各界人士代表等。谈心活动一般在政协机关进行,也可以结合参加各类会议、视察考察调研等进行,不拘形式,不拘主题。
第四十条 参加市政协开展的联动协商,可以围绕市政协议题专门组织,也可以配合区政协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重点协商活动予以安排。注重把联合开展调研、民主监督等同联动协商结合起来。在临翔区政协设分会场时,组织相关政协委员代表参与协商。
第四十一条 在相关协商活动中,探索以委员自主报名,邀请议题相关方、利益相关方代表和有关专家,或在协商事项相关领域、区域一定范围的基层界别群众中随机抽选等方式研究确定参加人员。相关议题可以邀请看法不尽相同的人员参加。可以邀请政协主要领导、政协委员、各界人士代表等旁听相关协商会议。
第四十二条 促进成果转化运用。协商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报告,重要协商会议情况报告按照程序审批后报送区委、区政府,抄送相关部门。针对性、可行性强的意见建议可以社情民意信息、建言资政专报等形式反映。主席会议重点关注问题情况通报会成果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探索以专门委员会、界别或委员小组等集体提案方式转化重要协商建言成果。对协商互动中有承诺的事项,加强对接联系,了解办理进展。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沟通信息,跟踪了解协商成果的采纳情况。同区委、政府督查部门建立联系,研究进一步改进成果运用工作的举措。建立相关部门采纳落实建言建议情况的台账,及时向建议主要提出人员反馈。
第四十三条 探索开展协商议政质量评价。推进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开展对协商会议、调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质量评价。
第五章 协商原则
第四十四条 紧扣主题。聚焦协商议题,抓住问题实质,摆事实、谋对策,简明扼要,力戒空话套话、照本宣科,不作一般性工作汇报。
第四十五条 平等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平等探讨问题,坦率交换意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以诚待人、相互尊重,不居高临下、强加于人。
第四十六条 互动交流。把发言、提问、回应、讨论作为重要环节和方式,贯穿协商全过程,促进交流有来有往、讨论不断深入,更好深化认识、增进共识。
第四十七条 体谅包容。把握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反映多数人共同意愿,照顾少数人合理要求,海纳百川、集思广益,尽可能从不同认识看法和利益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
第四十八条 有效表达。坚持发言时间和发言效果相统一,讲真话、讲短话,在规定时间内有未尽意见或交流互动后看法还不尽一致的,可以提交书面发言或通过其他方式深化协商沟通。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四十九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区政协党组在政协协商工作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对区委负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年度重点协商计划、重要协商会议活动等及时向区委请示,执行落实情况向区委报告。
第五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年度重点协商计划草案,重要协商活动成果在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工作情况报告中体现。主席会议研究解决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加强协商工作制度建设,以落实年度协商计划为重点组织实施各项协商工作。
第五十一条 政协委员自觉强化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担当,树立协商理念,遵守协商规则,共同推进协商工作。支持委员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参加专业性培训,在参与协商工作实践中经受教育和锤炼,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实现思想上的共同进步和践行制度能力上的共同提升。
第五十二条 加强协商平台建设,为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创造条件。专门委员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做好服务协商的搭台工作。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为开展协商提供服务保障。
第五十三条 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协商文化,强化科学理论指导,组织开展协商文化交流研究和学习培训,增强协商意识,营造协商氛围,弘扬协商精神,更好促进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第五十四条 加大对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临翔微政协”小程序等,宣传政协协商民主的生动实践,展现委员履职风采,扩大政协协商民主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政协协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十五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和区委实施办法及政协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确保协商工作务实高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报:市政协;
送: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研室,区政府办、区工商联。
发:住乡(镇、街道)区政协委员履职小组。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