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政协临沧市临翔区第四届委员会第56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强化提案工作质量导向,推动提升提案质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提案工作办法》,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优秀提案从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提案中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从提案承办单位中评选。服务提案先进个人从区(乡)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协各专委会工作人员中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表扬一次。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
1.选题准确。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建言献策。
2.针对性强。文字精炼、表述简洁、层次明晰、说理透彻、格式规范,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4.办理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5.在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1.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
2.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
3.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4.注重提案办理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提案办理全过程,
做到办前、办中、办后充分协商。
5.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服务提案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对提案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熟悉提案工作程序,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注重创新,讲求实效,提案办理成效明显,提案者满意。
4.认真做好提案工作宣传,努力探索提案工作的方法。
第四条 评选的数额
(一)优秀提案的数额为立案数的8%—10%。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数额为5—8个。
(三) 服务提案先进个人的数额为3—5人。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推荐
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由各民主党派人士、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区政协委员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服务提案先进个人,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后提出推荐名单。
(二)初评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推荐情况、提案质量和办理成效、入选重点提案、年度提案办理视察情况和提案民主评议结果等因素,经提案委员会会议讨论,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年度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服务提案先进个人初选建议名单。
(三)审议
年度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服务提案先进个人初选建议名单提请主席会议审定。
(四)公布
年度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服务提案先进个人表扬决定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
第六条 本办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