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区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根据《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现就进一步发挥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政协专委会的地位和任务
1.专委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把政协委员的个体优势转化为整体优势的重要载体,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在政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2.专委会要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讨论和座谈,组织学习考察。邀请有关专家和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专委会工作相关领域,结合形势举行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加深对国内外形势、区情和社情民意的了解,不断增强委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
3.专委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组织委员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协商和研讨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4.专委会的各项工作要体现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加强与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坚持团结合作、民主协商,积极协助党委政府部门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5.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或召开的涉及专委会联系工作方面的有关会议或活动,经常性深入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增进团结、广泛联络、知情明政。注重引导专委委员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每年报送民情信息不少于5条。同时,要加大专委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年向各类新闻媒体报送信息不少于15条。
二、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
6.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履行政治协商职能中的作用。建立专委会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制度。定期走访所联系的团体、界别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积极开展小规模、多层次、宽领域的协商议政活动,努力提高协商的实效性。
7.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发挥好专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准确地反映委员的意见。加强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结合,扩大民主监督的广泛性。
8.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专委会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通过专题调研、委员提案、大会发言、专题座谈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内容翔实、观点鲜明,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9.充分发挥专委会在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开展活动中的作用。要注重体现界别特色,有针对性地吸收界别委员参加调研、视察、座谈等活动。要加强界别委员之间的联谊、交流,促进各族各界群众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广泛增进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团结。要引导和支持委员以界别为单位组成界别活动小组,鼓励以界别名义提交大会发言、提出提案。
10.充分发挥专委会在委员日常活动中的组织和服务作用。要以委员为主体,积极开展委员活动,加强联系、联谊工作。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能搭建良好平台,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及时收集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重视和应用委员的参政议政成果,增强专委会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进一步完善专委会的工作程序
11.专委会要根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分解安排,组织实施,并在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12.专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年底前向主席会议提交下一年度的调研专题。各类调研专题须经专委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后,报主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专题应在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加以部署。各专委会一般每年应完成1—2项专题调研。
13.由专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区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和书面建议,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可以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名义送区委、区政府;日常工作协商、工作监督、座谈研讨形成的意见建议,经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同意,可以政协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有关方面和部门。专委会日常工作联系由专委会主任报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开展。
四、切实加强专委会的建设
14.切实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领导。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要加强对专委会工作的领导。主席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专委会工作汇报。专委会的工作由副主席分管,专委会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重要活动或会议由秘书长协调。要完善秘书长和各专委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使专委会主任能及时、经常地参与政协重要问题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专委会的重要活动秘书长要参加。
15.加强专委会组成人员的配备。结合专委会工作实际,适时向区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选配好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组成人员。
16.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合作。专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对口部门的联系,加强与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加强与各级各地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加强与政协小组的联系和指导,加强与机关各专委会之间的协调联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交流经验,形成合力。
17.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要优化专委会工作人员结构,加强专委会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专委会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创新、服务、高效、有为的意识。要进一步为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搞好各项服务,创造良好条件,支持专委会灵活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
2017年8月22日
政协临沧市临翔区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的意见
来源:临翔区政协 | 作者:临翔区政协 | 时间:2017-09-20 14:16:49 | 浏览量:7003 |